信息公开
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《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8-28 09:4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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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各部室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:

《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(试行)》已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参照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22325

 

 

 

 

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
信息公开工作办法(试行)

 

第一章  总  则

 

第一条  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工作透明度,保障广大员工知情权和监督权,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,结合集团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本办法所称企业信息,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管理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
第三条  综合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。各部室依据本办法规定,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。

第四条  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、及时的原则。

第五条  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 

第二章  公开内容和形式 

 

第六条  下列企业信息可以向社会公开:

(一)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业务范围、办公地址,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姓名、职务;

(二)年度各类规划计划;

(三)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

(四)内部考核任免公示;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;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工作动态;

(五)业务管理;

(六)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。

第七条 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

(一)国家秘密、内部资料;

(二)个人隐私;

(三)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信息; 
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上级规定、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
第八条 企业信息公开,可采用如下方式: 

(一)通报、简报及集团公司公文;

(二)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报纸等公众新媒体;

(三)公告栏、宣传版等;

(四)电子屏、公示牌等。

 

 

 

第三章  操作程序

 

第九条 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,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一个月内,经综合办公室审核,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,予以公开。特别重大信息的公开,需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。

第十条  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;已归档的文件材料,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;查询内容涉密的,按保密管理办法办理。

 

第四章  监督检查 

 

第十一条 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并对各部室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。

第十二条  集团公司各部室实施企业信息公开,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,由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。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第五章  附  则

 

第十三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集团公司各全资、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第十四条 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    2022年3月25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