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团各部室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:
《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(试行)》已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参照执行。
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2022年3月25日
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信息公开工作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工作透明度,保障广大员工知情权和监督权,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,结合集团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息,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管理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。各部室依据本办法规定,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。
第四条 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、及时的原则。
第五条 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
第六条 下列企业信息可以向社会公开:
(一)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业务范围、办公地址,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姓名、职务;
(二)年度各类规划计划;
(三)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
(四)内部考核任免公示;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;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工作动态;
(五)业务管理;
(六)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。
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
(一)国家秘密、内部资料;
(二)个人隐私;
(三)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信息;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上级规定、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第八条 企业信息公开,可采用如下方式:
(一)通报、简报及集团公司公文;
(二)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报纸等公众新媒体;
(三)公告栏、宣传版等;
(四)电子屏、公示牌等。
第三章 操作程序
第九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,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一个月内,经综合办公室审核,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,予以公开。特别重大信息的公开,需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。
第十条 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;已归档的文件材料,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;查询内容涉密的,按保密管理办法办理。
第四章 监督检查
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并对各部室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。
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室实施企业信息公开,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,由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。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集团公司各全资、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