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集团公司《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结合集团公司现状,为有效贯彻绩效考核理念,特制定集团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及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。
一、适用范围
(一)第四季度考核适用于集团公司中层(含)及以下级别全体在岗员工(不含劳务派遣工);年度考核适用于2022年度有集团公司工作记录的中层(含)及以下级别员工。
(二)以下员工不参与考核:
1.集团借调人员;
2.外派人员;
3.考核期内休长假人员;
4.尚处于试用期人员;
5.其他不参与考核人员。
二、考核周期
(一)第四季度考核周期为:2022年10月1日-2022年12月31日;
(二)年度考核周期为:2022年1月1日-2022年12月31日
三、本次考核工作实施时间
2023年1月10日-2023年2月15日
四、考核方式
(一)季度考核
采取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,具体如下:
1.组织绩效考核
(1)由部门管理能力指标、子公司满意度指标、横向部门支持度指标、廉洁从业指标构成,分别由集团领导班子(含总会计师)、各子公司(二、三级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,集团领导和员工兼职的除外)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室进行评分,各指标配以不同权重,计算出组织绩效得分;
(2)考核评分
A、评分分值:采取5分制,所有考核项的取值范围为0-5分,取整数;
B、评分标准:
满意度 | 评分标准 |
非常满意 | 5 |
比较满意 | 4 |
尚可 | 3 |
不太满意 | 2 |
非常不满意 | 1 |
完全达不到要求 | 0 |
2.个人绩效考核
由员工投票和意识形态评分两部分组成。
(1)员工投票
由集团全体员工对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的人选进行投票。采取A\B票制,领导班子及总会计师投A票(一票按照两票计算),其他同事投B票(一票按照一票计算),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四个等次员工名单。
配分 | 优秀 | 合格 | 基本合格 | 不合格 |
分值 | 5 | 4 | 3 | 2 |
A、每位同事就优秀等次,仅能投本部门员工一票,其他
票必须投其他部门员工。未按要求投票或多投、少投、错投等均为废票。
B、投票结果确定:依据优秀票占比,优秀票得票数名列前茅的按照优秀等次配分,其他等次按照投票数占比最高的等次确定配分,并配以权重计算出员工投票分值。
(2)意识形态
由党群工作部牵头组成意识形态考核小组,对每位员工意识形态情况进行评分,评分标准按照《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意识形态考核实施方案》有关规定执行,并配以权重,得出意识形态分值。
3.考核结果汇总、核准及发放
人力资源部汇总绩效考核结果,报集团领导审批,绩效考
核结果通过信息化系统渠道发送给部门负责人/分管领导、员工本人。
4.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及结果运用
(1)绩效考核综合得分
员工绩效考核综合得分=组织绩效各项评分平均分*对应权重+个人绩效各项分值*对应权重
(2)考核结果
组织绩效(50%) | 个人绩效(50%) | ||||||||||
部门管理能力指标 | 子公司满意度指标 | 横向部门支持度指标 | 廉洁从业指标 | 员工投票 | 意识形态 | ||||||
权重 | 考核人 | 权重 | 考核人 | 权重 | 考核人 | 权重 | 考核人 | 权重 | 考核人 | 权重 | 考核人 |
30% | 领导班子、总会计师 | 10% | 各子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 | 5% | 各职能部门 | 5% | 纪检监察室 | 45% | 全体员工 | 5% | 意识形态考核小组 |
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按由大到小顺序排列(绩效考核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),根据优秀人数占比,名列前茅的为优秀;除优秀外,绩效考核综合得分≥3,为合格;2≤绩效考核综合得分<3,为基本合格;绩效考核综合得分<2,为不合格,考核结果分布如下:
等次 | 优秀 | 合格 | 基本合格 | 不合格 |
分数分布 | 10% | 90% | ||
本季度人数 分布 | 4 | 38 | ||
绩效工资系数 | 115% | 100% | 90% | 80% |
优秀等次人数分布按照取整舍零计算,其他等次人数分布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。
(3)季度绩效工资核算
绩效工资=第四季度出勤绩效工资*绩效工资系数
5.考核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采取一票否决制,所属考核周期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,情节重大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:
(1)在面对意思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,政治立场不坚定的;公开发表违背党章、党的决定和政策言论的;加入非法组织,发表否定党的领导,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,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;
(2)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;
(3)严重违规违纪违法;
(4)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;
(5)营私舞弊、以权谋私;
(6)工作出现重大失误,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(20万元及以上)或造成恶劣影响的;
(7)严重违反公司政策有关规定的;
(8)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。
6.考核方式
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操作,增强保密性和考核效率。
(二)年度考核
1.考核方式及操作步骤
采取组织绩效考核,以线下考核为主,满分100分,根据各部门签署的2022年度工作目标对比完成情况,确定考核分数,具体步骤如下:
(1)人力资源部拟定考核表;
(2)各部门根据本部门2022年度工作目标,逐一填写实际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(含加减分项)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;
(3)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表,审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分与佐证材料;
(4)集团领导班子集体对各部门考核评分进行审议,得出组织绩效考核最终分数;
(5)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年度绩效工资;
(6)财务管理部审核年度绩效工资;
(7)资金运营中心发放年度绩效工资。
2.绩效工资核算
(1)考核结果
等次 | 优秀 | 合格 | 基本合格 | 不合格 |
分数分布 (X) | X>100 | 85<X≤100 | 70<X≤85 | X≤70 |
绩效工资系数 | 115% | 100% | 90% | 80% |
(2)年度绩效工资核算
部门全体员工依据所属部门年度考核结果核算年度考核绩效工资,2022年度有进行跨部门调动的员工,根据调动日期分段核算绩效工资:
绩效工资=年度出勤绩效工资(月标准工资*出勤时间*10%)*绩效工资系数
五、考核免除
(一)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,已转正的离职员工按在职出勤状况核算绩效工资;
(二)转正员工按转正日期执行考核:转正日期于15日(含)前,该月执行绩效考核;转正日期于15日后,则该月不执行绩效考核;转正当月不执行绩效考核的,绩效工资按月度预发标准结合转正后实际出勤天数折算;离职或跨公司调动员工,绩效工资结算至离职或调动生效日的前一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