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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(2023年第一季度)
发布时间:2023-04-13 11:10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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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集团公司《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结合集团公司现状,为有效贯彻绩效考核理念,特制定集团公司2023年第季度绩效考核实施方

一、适用范围

(一)第一季度绩效考核适用于集团公司中层(含)及以下级别全体在岗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工)

(二)以下员工不参与考核:

1.集团借调人员

2.外派人员

3.考核期内休长假人员

4.尚处于试用期人员

5.其他不参与考核人员。

二、考核周期

202311-2023331

三、本次考核工作实施时间

2023418-2023421

、考核方

采取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,具体如下:

1.组织绩效考核

1由部门管理能力指标、子公司满意度指标、横向部门支持度指标廉洁从业指标构成,分别由集团领导班子(含总会计师)、各子公司(二、三级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,集团领导和员工兼职的除外)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室进行评分,各指标配以不同权重,计算出组织绩效得分;

2考核评分

A评分分值:采取5分制,所有考核项的取值范围为0-5分,取整数;

B评分标准:

 满意度

评分标准

非常满意

5

比较满意

4

尚可

3

不太满意

2

非常不满意

1

完全达不到要求

0

2.个人绩效考核

        由员工投票和意识形态评分两部分组成。

1)员工投票

由集团全体员工对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的人选进行投票。采取A\B票制,领导班子及总会计师投A票(一票按照两票计算),其他同事投B票(一票按照一票计算),根据投票结果确定个等员工名单。    

    投票结果

 

配分

优秀

合格

基本合格

不合格

分值

5

4

3

2

A每位同事就优秀等,仅能投本部门员工一票,其他

票必须投其他部门员工。未按要求投票或多投、少投、错投等均为废票。

B、投票结果确定:依据优秀票占比,优秀票得票数名列前茅的按照优秀等次配分,其他等次按照投票数占比最高的等次确定配分,并配以权重计算出员工投票分值

2)意识形态

       由党群工作部牵头组成意识形态考核小组,对每位员工意识形态情况进行评分,评分标准按照《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意识形态考核实施方案》有关规定执行,并配以权重,得出意识形态分值。

3.考核结果汇总、核准及发放

  人力资源部汇总绩效考核结果,报集团领导审批,绩效考

核结果通过信息化系统渠道发送给部门负责人/分管领导、员工本人。

4.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及结果运用

1绩效考核综合得分

员工绩效考核综合得分=组织绩效各项评分平均分*对应权重+个人绩效各项分值*对应权重

2考核结果

组织绩效(50%

个人绩效(50%

部门管理能力指标

子公司满意度指标

横向部门支持度指标

廉洁从业指标

员工投票

意识形态

权重

考核人

权重

考核人

权重

考核人

权重

考核人

权重

考核人

权重

考核人

30%

领导班子、总会计师

10%

各子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

5%

各职能部门

5%

纪检监察室

45%

全体员工

5%

意识形态考核小组

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按由大到小顺序排列(绩效考核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),根据优秀人数占比,名列前茅的为优秀;除优秀外,绩效考核综合得分3,为合格;2绩效考核综合得分3,为基本合格;绩效考核综合得分2,为不合格,考核结果分布如下

优秀

合格

基本合格

不合格

分数分布

10%

90%

本季度人数

分布

4

39

绩效工资系数

115%

100%

90%

80%

优秀等次人数分布按照取整舍零计算,其他等次人数分布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。

3)季度绩效工资核算

绩效工资=季度出勤绩效工资*绩效工资系数

注:事业编在职职工仅参与考核,不按企业薪酬、绩效管理制度兑现绩效工资。

5.考核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采取一票否决制,所属考核周期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,情节重大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

1在面对意思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,政治立场不坚定的;公开发表违背党章、党的决定和政策言论的;加入非法组织,发表否定党的领导,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,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;

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

3严重违规违纪违法;

4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;

5营私舞弊、以权谋私;

6工作出现重大失误,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(20万元及以上)或造成恶劣影响的

7严重违反公司政策有关规定的

8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。

6.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或被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、刑事拘留、逮捕未有定论的,暂不确定等次,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。

1)受政纪处分

受到警告处分,受到处分的当年所有季度考核均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;受到记过处分,受到处分的当年所有季度考核均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;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,受到处分的当年所有季度考核均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;受到开除处分的,不再参与考核。

(2)受党纪处分

       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受到处分的当年所有季度考核均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;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,受到处分的当年所有季度考核均确定为不称职,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,受到处分的当年所有季度考核均为不确定等次;受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、开除党籍处分时,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,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,为避免重复处罚,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。

(3)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,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。

(4)不确定等次的,企业编职工暂不发放绩效工资。

7.考核方式

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操作,增强保密性和考核效率。

五、考核免除

(一)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,已转正的离职员工按在职出勤状况核算绩效工资;

(二)转正员工按转正日期执行考核:转正日期于15日(含)前,该月执行绩效考核;转正日期于15日后,则该月不执行绩效考核;转正当月不执行绩效考核的,绩效工资按月度预发标准结合转正后实际出勤天数折算;离职或跨公司调动员工,绩效工资结算至离职或调动生效日的前一日。